法院开庭辩护和判刑之后上诉有哪些不同?

2025-05-20 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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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治意识日益增强,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越来越多,有不少公民在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能够主动到法院打官司,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

尽管大家都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对一些法言法语,非专业人士还是搞不太清楚,难免有些含混不清。比如,起诉、上诉与申诉等词语,很多人经常用错。因此,今天我们就来学习这三个常用法律词语的含义。

一、起诉、上诉、申诉的基本含义
这三个词语中都含有一个“诉”字,因此,我们需要首先搞清楚“诉”字的含义。

诉,形声字,本义是告状、控告,基本含义还有叙述、倾吐。

作为法律术语,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进行审判的申请,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它有如下三个特点:①诉的主体是当事人;②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③诉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

理解了法律术语“诉”的含义后,我们再来谈起诉、上诉和申诉,大家就容易理解了。

诉讼,即我们平时说的打官司,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处理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一)起诉

起诉,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诉权,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请求国家保护权利的一个民事权利,也是启动国家保护机器的一个前提。

根据法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整、干预民事主体之间的事情,只有通过起诉这一程序,法院才会介入之间,通过国家权力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的是非。

起诉针对的是法院一审程序而言的。

(二)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以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法律关系主体,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为在实体上或程序上有错误,而根据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上诉权利,而主动引起的第二次确认法律关系的程序。它以起诉为前提,是对第一次起诉的事实的再次确认和调整。

上诉是针对上诉审而言的。

(三)申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裁定、调解,通过提供证据来进行最后一次确认的程序,以此提供一个纠正错误裁判的程序。申诉针对的是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做出的,法院不一定会立案或受理,针对的是再审程序。

二、上诉和申诉的主要区别
起诉、上诉、申诉这组法律术语中,最容易混淆的是上诉与申诉。所以,我们重点来分析上诉与申诉之间的区别。

(一)针对的对象不同

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二)主体范围不同

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及及近亲属;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