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数额较大

2025-05-14 17: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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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予以立案追诉。而根据我国《《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是1000元至3000元以上。因此,盗窃罪金额的认定至少是1000元。

关于盗窃罪金额认定是多少?多少才属“数额较大”?
一、关于盗窃罪金额认定是多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予以立案追诉。而根据我国《《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是1000原至3000原以上。因此,对于盗窃罪立案标准金额至少应该是1000元。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盗窃罪金额认定是多少?多少才属“数额较大”?
二、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关于盗窃罪金额认定是多少?多少才属“数额较大”?
从盗窃行为到盗窃罪,必须要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如今,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常见的还是认定被盗财物的价值,但除此之外对于扒窃、多次盗窃、入室盗窃以及携带凶器盗窃等行为,可以直接按照盗窃罪论处,而不需要考虑实际被盗财物的具体价值。

回答3:

盗窃罪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行为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具体数额根据当地的情况来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而盗窃罪的量刑是主要根据犯罪的数额进行量刑标准的,根据数额的量,那么可以判刑的最低处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会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回答4: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1]  。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1]  。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五)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二、 [1]  如何认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1]  。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三、如何计算被盗物品的数额?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被告人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原则,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前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半成品可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所处的阶段,比照成品价格进行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现行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回答5: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才成立盗窃罪。前一种类型可谓普通盗窃,有“数额较大”的要求;后四种类型可谓特殊盗窃,没有“数额较大”的要求。就普通盗窃而言,“数额较大”作为法定的构成要件要素,影响定罪,并且,数额大小也是选择法定刑的主要依据,一旦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将适用相对更重的法定刑,从而制约量刑。长期以来,“数额较大”的认定都是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中的棘手问题。虽然有关司法解释对“数额较大”提出了若干认定规则,但要么存在谬误、要么态度暧昧、要么语焉不详,司法裁判的认定也就各行其是,相关的理论争议远未平息。认定“数额较大”,需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数额”的属性,即何种性质的数额能作为入罪标准,二是“较大”的涵摄范围,即当存在客观、主观多种数额时,“较大”所要求涵摄的是何种数额。此外,通说主张“非法占有目的”是盗窃罪的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那么,非法占有目的指向数额,是否也需要为“较大”所涵摄?如果以被害人损失数额或行为人获利数额认定,除了该数额要求“较大”,是否窃取财物数额也需达到“较大”?本文旨在提出具有坚实理论支撑、实务上行之有效的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认定规则。
  一、司法解释和裁判的认定思路
  早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8年解释》),对认定盗窃数额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3年解释》),篇幅有所精简,但数额认定仍是解释重点。与此同时,司法裁判在几种主要疑难案型上也形成了繁杂、不统一的认定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