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决定书,依法由受案单位做出,而不是公安局的法制科。 公安局的法制科,是公安内设机构,且法制科也是案件审查机关,因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下达法律文书。 对不予立案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