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在棚户区改造的同时,是不是可以将土地转让出去获得收益?

主要用途
2025-05-18 11: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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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宅基地不是私人的,而是属于
村集体所有。按照法律的规定
宅基地不得单独买卖,不过本
村民内部可以买卖房屋而宅基
地也就随房屋的买卖一并买卖。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或者出租住房后,
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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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