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香港哪条税务条例说明代收代付也要计算利得税呢?

2025-05-22 17: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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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香港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不涉及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只有针对经营结果征收的利得税,计税依据为利润总额的16.5%。

香港利得税征收范围:

利用香港公司经营任何业务、服务获得来自于香港的利润(售卖资本性资产所获利润或蒙受的亏损则除外)均需纳税。

反之,取得来自海外的利润则无须在香港纳税;即使将款项汇回香港,亦无须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来自于香港,主要根据经营事实而定。

关于香港利得税申报,欢迎随时与我们交流。

回答2:

按《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务条例》第14条,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活动(包括行业、专业或业务),以每个课税年度计算,从该活动中,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减去可扣减支出,所得的净额,用香港利得税标准税率计算,每年必须向香港税务局报税,及每年交付香港利得税。
香港公司税务简介:

香港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不涉及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只有针对经营结果征收的利得税,计税依据为利润总额的16.5%。

首次收到税表时间在成立后第18个月,零申报在税表发出日起30内申报,审计申报时间须结合公司结账时间。

已经开始营业的公司,税局要求公司提交审计后的会计报告,以此说明公司的经营状况。

报税并不意味着缴税,是否需要缴税是结合公司经营运状况等因素来评定的。

香港税务条例规定,香港公司对于海外所得可以申请豁免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