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情确实不是你做的,不承认就可以了。检察院是否对你起诉看的是案件证据,只要证据确实充分,A是否到案不影响对你的起诉和宣判。
从你说的情况分析,检察院现在的证据应该是不充分的,所以你确实说出实情就可以了,不是自己做的也没有必要去承认。
检察院不会蠢到那种地步的。还有就是在刑法上有一个名词,叫间接正犯。举个例子吧,比如说医生想杀死病人,于是让护士去给病人打针,告诉护士这是某种药(就是治病的药),护士注射完之后,病人死了。那么护士是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这个医生自己构成故意杀人。
你说的那种情况,检察院既然认为证据不够,要么退回补充侦查要么撤销案件要么不起诉。不会让你一个人被黑锅的。再说最后定罪也是人民法院判的。
我劝你最好找个律师。
这个不能拿你说的事实确实是不知情来说,主要是要证据。如果证据不能证明你知情,你就不构成犯罪。
检察院让你拿证据的做法是不对的。他们不能首先确认你有罪,然后让你自己用证据去证明自己无罪。正确的应该是他们拿证据证明你知情,从而证明你有罪;如果他们证明不了你知情,就无法证明你有罪,那么你就是无罪了。
可以起诉和宣判
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钱,则不构成犯罪。这样做不妥。举证的责任应该由检察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