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部门可以为市民出具“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和未婚证明还是有区别的。市民办理“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时,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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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条例
需本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2张二寸照片,在本辖区婚登处直接开具。或者户籍地办公室就可以,就是单身证明吧,我家买房交房的时候就是这么办的
居委会没有资格出具未婚证明,只有户籍办有这个资格!去派出所的户籍办公室吧……
你好!以前未婚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现在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未婚证明。
国家民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您好,地方都会有不同的政策,并不一定就是工作人员存心刁难。你想他们刁难你干嘛,你跟他们很熟吗。
你去找他们居委会的最大领导问一下,找不到最大的也找二把手一类的。这样比较靠谱,因为高层的素质相对来说会高点。有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确实有问题,毕竟人都有懒惰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