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商场、书店卫生指标:
一、“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以便监督检查,并使无证营业的单位易被消费者举报,维护合法经营的利益。如无卫生许可证或未按时复核而逾期者,可被依法处以八百元的处罚。
二、上岗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如从业人员患传染病不仅会造成员工间的传染,更会造成对顾客的健康的危害,若查处,可依法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三、卫生设施应完善,配备清洗消毒间(处)。消毒设备应齐全,配备消毒柜、保洁柜(箱)。公共用具均应消毒,做到一客一换。通风换气设备能正常运转,可改善室内空气、微小气候,保持室内空气的新鲜清晰。若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可依法处以一千五百元的罚款。
四、舞厅、商场内必须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的标志,并采取有效的禁烟措施,宜设立专用吸烟室。违者可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五、从业单位不得以种种借口、拖延、阻碍卫生监督员的监督检查、指导,而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如拒绝卫生监督的,可依法处以一千五百元的罚款。
六、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各岗位责任落实到人。若未按规定进行卫生管理,造成顾客虚脱休克,传染病流行,中毒危害健康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所以:(1)室内空气 (2)饮水和用水水质 (3)采光、照明和噪音 (4)集中空调系统(5)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6)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达到这些条件和标准,就符合要求了
场内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室内有关卫生指标经监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二、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持证上岗率100%。 三、领导重视,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场(店)、书店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和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m2以上的室内场所、书店。
2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2.1
标准值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值
项
目
标准值
温度,℃
有空调装置
18-28
无空调装置的采暖地区冬季
≥16
相对湿度,%
有空调装置
40~80
风速,m/s
≤0.5
二氧化碳,%
≤0.15
一氧化碳mg/m3
≤5
甲醛,mg/m3
≤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
≤0.25
空气细菌数
撞击法,cfu/m3
≤7000
沉降法,个/皿
≤75
噪声,dB(A)
≤60
出售音响设备的柜台≤85
台面照度,lx
≥
100
2.2 卫生要求
2.2.1 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书店,新风量不低于20m3/(p.h),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2.2.2 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小于1/6。
2.2.3 店内应清洁整齐。采用湿式清扫,垃圾日产日清。
2.2.4 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
2.2.5 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
2.2.6 综合商场内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
2.2.7 出售旧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商店,应有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旧衣物必须经消毒后方可出售。
2.2.8 商场(店)、书店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3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