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砸车价值3万多,然后赔偿了18万对方也谅解了,还要不要坐牢。

2025-05-20 1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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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砸车价值3万多”,这种情况已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积极赔偿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难以免于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