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要分情况,如果单位是合法解除的,那么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如果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单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除第三项规定外解除的话,只需要付经济补偿金。除以上情形意以外,单位解除你都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单位不能事先约定违约金,这种情况单位应该举证员工未依法提前30天提出而离职给单位造成了实际的损失且证据具体的损失金额。这样是可以就损失部分要求员工赔偿。
用人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支付标准为一年工龄补偿一月工资,如果未提前一月书面告知,还需额外支付一月工资作为赔偿。
看情况而定。
1、如果员工有过错,没有补偿金;
2、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