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噪音扰民问题怎么处理

2025-05-17 17: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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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处理:如果您发现在相应的地点,有超出噪声标准的行为律明确规定,可向环保局进行举报,到时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罚款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噪声污染是无形的污染,却会对我们的身体造成巨大的伤害,长时间待在噪声超出标准分贝的地方,轻者会出现恶心呕吐的症状,重者会对耳。内各器官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失聪。

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在不同的场合所适应的最新噪声标准,如果您发现在相应的地点,有超出噪声标准的行为,可向环保局进行举报,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罚款等处罚。

回答2:

对于家庭生活类噪声源污染,要求执法部门罚款比起诉更适用,因为就算自己胜诉,对方也付出不了多大代价,顶多承担几十元的诉讼费,自己想要索赔精神损失费,应该还需要提供医院的证明,才可能被支持,这是个人理解,具体不是很清楚。
对于生活类噪声而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有明确规定,由公安局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而这需要对噪声进行鉴定,确定超标才能执行,由执法部门去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或环保局来检测。一些地方处警规范规定,只要有3户居民证实噪声扰民,就可以认定噪声扰民,不需要做噪声鉴定。

回答3:

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区政府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我区环境噪声污染执法责任进行明确:
1、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所产生的社会噪声;工业噪声和建筑噪声由区环保局履行监管职责。
2、商业经营性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它发出噪声方法招徕顾客产生的噪声;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所产生的生活噪声;在城市道路、街道、公共场所设置商业、饮食服务业摊点所产生的对周围居民区正常生活造成干扰的生活噪声由区执法局履行监管职责。
3、其他方面的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由区公安分局履行监管职责。
遇到这种问题,可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