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有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怎么开发票

2025-05-20 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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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社会团体(如工会委员会等)取得的增值税普通法票无需纳税人识别号。

1、税局的开票新政,只是要求销售方向企业(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时需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向不属于“企业”的购买方(如自然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无须输入纳税人识别号。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因此,只要是增值税的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

3、如工会不是独立的机构,且如该发票最终是给公司作为入账凭证的,不应开具以该工会名称作为抬头的发票。如工会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应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

引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

任何新开发软件都不得单独引用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统一开发的已有软件如果使用了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将统一提出解决办法。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共享的基础,应保持不变。对于已存在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必随国家行政区划代码的调整而调整。

对于同一税务机关,如果本地区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代码不同,其所辖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可以有不同的区划代码。对新开办企业可使用新的行政区划代码。

另外,有的企业由于是国、地税两局的共管户,可能拥有两个识别号,针对这种情况,文件中规定:国税局、地税局的共管户,如果拥有两个纳税人识别号,可由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协商确定其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编码。

对于以后数据信息采集的数据清分方法,文件中也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以后将采用主管税务机关的识别号做为数据清分的识别代码,所以文件中要求税务机关指导纳税人正确填写主管税务机关的代码,同时纳税人也应该注意将自己主管税务机关的代码填写正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人识别号

回答2:

社会团体(如:工会委员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法票无需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工会,应当以企业的信息提供。政府机关工会组织非盈利事业单位组织,是不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

根据税总公告2017第16号文件: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严格来讲,工会委员会不属于企业,在索取增值税发票时无需填写纳税识别号,但也可以填写工会委员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局的开票新政,只是要求销售方向企业(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时需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向不属于“企业”的购买方(如自然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无须输入纳税人识别号。

回答3:

社会团体(如:工会委员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法票无需纳税人识别号。

税局的开票新政,只是要求销售方向企业(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时需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向不属于“企业”的购买方(如自然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无须输入纳税人识别号。


你看看《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