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标规定,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规定即为废品;凡细度、终凝时间的任一项不符合规定或混合材料超量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的指标时即为不合格品。 2.为了保证在施工中有足够的处理时间,并满足施工中操作的要求,通常要求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宜过早而终凝时间不宜过迟。国家标准规定初凝时间不合格的水泥是废品水泥,终凝时间不合格的水泥为次品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