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公家拆迁后嫁过去的,领证后我和孩子也分了一份安置费,婆婆一直没给我们,后来房子拿了,房产证上

2025-05-20 16:39:1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这个事不能简单的看,你老公家是已经拆迁了,你才嫁过去的。那么那栋房子照你说是你老公个人婚前财产。即便拆迁,也可以看做是你老公房子的其个人财产形式的变化,不改变属于他个人财产的属性。但是另一方面,那个拆迁补偿款,依照你说的是按照家庭人数来分配和补偿的,如果你没结婚,那么你和孩子也不会分得那些钱。所以不能简单的将其认定为是属于你丈夫个人房屋的补偿。而且也是在你们婚后的补偿财产。房产证上,写的是你婆婆的名字,这个不利于你,因为可能都不能算是你丈夫的财产,而是你婆婆的财产。个人认为,你的那一份安置费,应该是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将来可以要回,你要做好证据保存工作,比如当初你们分配安置费的证明文件等等。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律师。

回答2:

如还没有继承财产,则只能私下协商,无直接的法律关系,打官司没依据

回答3:

去法律网咨询

回答4:

可以要回来,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