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只有两家时不可以开标。
招投标法规定:
每次项目开标必须大于等于三家投标单位,如果低于三家投标单位则本次项目明显缺乏竞争力,流标。需要重新检查是否要求过高,如果要求过高则降低标准,如果是技术含量比较特别的,可以申请改为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
【拓展资料】
第一次招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后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但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然只有两家时:
2005年的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但是在2013年修订之后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新修订的此条去掉了“重新招标后,可以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的文字。
按本法条特意去掉了两家开标说法的理解,应该是项目不可以两家开标,但可以重新变更采购方式。
但同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对重新招标后是否可以两家开标有不一样的说明:“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停止评标,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可以进入两家或一家开标评标;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故按法规来理解:若是国内招标项目则重新招标后仍不允许两家开标,但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改变采购方式,但若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则可以进行两家开标。
不可以
招投标法规定:
每次项目开标必须大于等于三家投标单位,如果低于三家投标单位则本次项目明显缺乏竞争力,流标。需要重新检查是否要求过高,如果要求过高则降低标准,如果是技术含量比较特别的,可以申请改为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
只有二家一般情况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不可以开标的。因为基本要求是投标单位必须要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否则被认定为明显缺乏竞争,本次招标宣布无效,必须要重新拟定招标文件,并且分析是否是资质和其他要求过高,导致竞争力不足。如果不是,那么可以根据要求变更为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可以允许只有两家,经行竞争性报价。具备条件就可以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