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危害性大,可能造成无法预估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枪支管理办法》第三条 下列人员可以佩带枪支: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工作必需佩带枪支的人员;
2、边防地区、海防地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佩带枪支必要的其他偏僻地区的党政负责干部;
3、省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机要交通员,边疆地区县、市党政机关和邮电部门有佩带枪支必要的机要通信人员;
4、海关因工作必需佩带枪支的人员;
5、军工工厂的警卫押运人员。
因为枪支是属于机器危险武器,如果警察连自己的武器都看管不好的话,肯定是要追究相关责任的,但是在执行任务当中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是强制的话,是不会追究的,但是如果因为自己的保管不当,或者其他行为也是应该追究其责任,枪支管理责任的,国家对于警察的信任才将枪支交给你,而你因为自身的失责或者是失职就是枪支,当然是要追究其责任的,我国有丢失枪支不报罪,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丢失枪支,第二是隐瞒不上报
因为一旦枪支落在坏人手上,其对社会构成的威胁性太大了。
警察手里拿枪的时候,就意味着必须保管好,因为枪对于社会造成的危险实在是太大了,一旦丢了,就构成犯罪。
是啊,因为我国是一个禁枪的国家,不允许个人私自持有枪支,只有特殊人员如警察,军人才允许持有,并且军人也不能随意带出去,警察也是执行任务时才会带着枪支,对于他们来说,枪支就意味着生命,抓坏人时,你把枪丢给坏人,就等于丢了自己的生命,何况法律也有规定,警察把枪弄丢了自然有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