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时限1、广东省户籍居民: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2、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受理之日起的三十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gdcrj.com/bszn/ndjmwlgat/201705/t20170516_342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