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从第二个月起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故有权要求公司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双方都可以随时终止。你想提前解除无需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即即辞即走)并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但为避免无谓的纷争,仍建议提前书面通知单位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