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社保不再执行减免后,各地陆续公布了2021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和标准。
2021年7月份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从原来28017元调整为31014元;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4927元调整为5975元;也就是,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2021年度社保基数上下限为5975-31014元。
调整最低缴纳基数为5975.00元后,需要缴纳2345.80元,其中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627.40元。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社保缴费基数:10338元/月
社保缴费基数上限;31014元/月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5975元/月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的规定,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将分两年过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为5975元/月。
2021年7月1日起,本市人才引进政策中涉及“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事项,按10338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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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保知识:社保补缴欠费方式: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
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