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容上来看,没有什么大问题。劳动合同都是这样。问题1:没有约定试用期,从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来看,这份合同有可能被仲裁为无试用期的劳动合同。问题2:第三条关于工作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天,这个如果员工能加以辅助证据证明你们只休息了一天就是违法的,自己给自己挖坑。问题3:第四条中甲方根据乙方工作情况可以适当酌情增加乙方工资,在仲裁中这个本来就是无效条款,企业调整员工的工资必须提前告知。写在上面也没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