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的职能(一)审核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二)审核公办、民办高中段学校和民办初中段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三)拟定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四)制发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二、下放的职能公办初级中学和公办、民办小学及幼儿园的设置审批权下放给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