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和先生签了离婚协议,后来没离,现在要离协议还生效吗

2025-05-22 03: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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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以前不成立,何谈生效!协议离婚是要式的民事行为,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和办理离婚登记为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如未完成这一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仅就离婚达成协议内容的离婚协议这一行为是不成立的。这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也不同于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财产的约定。离婚是具有身份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婚本身与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分割是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都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应适用特别法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人还会提到离婚协议签订后未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反悔起诉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该协议作为抗辩的依据,请求法院确认协议的内容,以此判决执行协议,这都是误区。因为该协议未经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确认,未办理离婚登记,不具有约束力。更何况,离婚协议只针对协议离婚,不可能对诉讼离婚有任何影响,他们属于两个不同的程序。当然,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也可以在财产分割方面达成与该协议在财产方面完全相同的协议,那也是在诉讼中重新达成的协议,而非对原离婚协议的确认。否则,法律就不会规定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而可以离婚协议为依据作离婚判决了。诉讼离婚只针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离婚案件,对于达成协议的离婚案件,没有诉讼离婚的必要,法院也不会作出确认离婚协议的判决。所以,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无任何约束力,无论其已签订的时间长短,等于没有签,真正办理离婚登记时,民政机关是要你们双方当场在协议上签字的,并且还要留一份在登记处备案,而此时的协议才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网上很多有关离婚协议是效力待定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的说法都是错误的,违背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

回答2:

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在诉讼离婚中,又包括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具体形式。因此,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回答3: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不过你们必须去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否则签署了离婚协议就没有任何意义.

此外呢,如果你先生现在不愿意离婚了,你只好上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裁定离婚.由于这事情你们拖了几年,所以法官多半会认为你们依然有感情,不会同意你们诉讼离婚.

回答4:

1 只要你先生没有和你办理离婚登记,这份协议始终没有生效。
2 法院在离婚判决时一般不会以该协议为准,该协议只具有参考意义。

回答5:

离婚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因此,未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不生效,也就是说,光签协议不离婚,这协议不具有任何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