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有工友证明,且工友也没有劳动合同的,是否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通过工友的证言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也是举证的一种方式,但如果工友需要作为证人来证明的,首先的是要证明工友自己的身份,如果工友不能证明自己属于单位职工,或不能证明在单位工作的,也就失去了进行作证的前提,所以证词也不足于证明当事人与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虽然工友与单位也没有劳动合同,但工友可以证明是在该单位工作的,并且有多位工友能共同作证的,一般可以证明当事人与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又能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一些证明: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甚至印有公司字样的保温杯等);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