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诉讼,一般为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该类纠纷中,虚假陈述行为人可能包括: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直接责任人等。
1. 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在“海润光伏”案中,部分投资者将大股东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和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列为被告。
2. 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绝大部分投资者会选择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因为这两者是最直接的法律主体,也最容易进行举证。
3. 证券承销商
比如欣泰电气案中,投资者将兴业证券被列为共同被告。一般发生在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本身财务状况不佳时,会将证券承销商列为共同被告。尤其大型证券公司,其经济实力会远优于发行人/上市公司,能让投资者获赔多一层保障。
4. 证券上市推荐人
其情况类似起诉证券承销商,主要是针对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在首发文件中出现虚假陈述的情况。
5.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比如大智慧案,部分投资者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鞍重股份案中,投资者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
6.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
比如保千里案中,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负有责任的董事被列入共同被告。
7. 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在“海润光伏”案中,投资者将两大股东列入共同被告。
具体被告主体的选定需根据虚假陈述行为的作出进行判断。但是,实践中存在比较简单的选择方式即:根据证监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中被处罚的主体确定证券虚假称述纠纷的被告。
如果是因为上市公司违规,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的具体操作如下:
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股民准备相关材料,并邮寄到周兰律师股民维权团队
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律师向上市公司本地法院起诉。
立案,开庭。
胜诉后上市公司支付赔偿款
很难啊。
证监会要是不受理,你可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
在中国,法律算个P,只有职能部门定调才会产生违法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