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只要有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行为的立功表现,看守所应当书面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看守所应当书面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一)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分子,经查证属实的;(二)劝阻人犯行凶、逃跑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三)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