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舜是我国历史上由部落联盟发展为国家后的第一、二代帝王。帝王的产生由各地的地方领袖(泛称“四岳”)协商推举的,在换届之际,也是由尧征求四岳的意见而后禅让于舜的,舜也依此惯例禅位于禹。但是禹以改为帝王世袭制,成为我国的第一个王朝——夏王朝的开国之君。尧在位时,朝中的大臣尚未明确分工,舜继位之后,才开始了官职的设置,行政体制才系统化而完备,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真正的全国中央政府机构是由舜开始的。记载这次分工的,其最早史籍是《尚书》(俗称《书经》)中的《尧典》和《舜典》,这二典原为一篇,名为《尧典》 (或名《帝典》),原来的《舜典》失传了,后儒就把《尧典》一分为二,将其后半篇定名为《舜典》了。
二典的由口头文学记录为文字,应该是在文字的出现相当成熟的时期殷商时代开始的,因为《尚书·多士》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据国家攻关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2000年11月发布)的研究,夏禹的在位于公元前 2070年左右,而殷商王朝的建立则在公元前1600年左右,那末,二典的产生是在舜时代的四五百年之后,所记史实必然难免失真,而且它的在民间传播,则又是由儒家和墨家开始的。孔子诞生于公元前551年,距二典的著录又约一千年,在长期承传之中,又可能有增删之处。此后经秦始皇焚书坑儒,一度失传,幸亏济南伏生保存了它。伏生时代,二典已成为仅有的孤本,如有遗漏错讹也无从校勘,自然也有失真的可能。何况汉武帝立五经博士,由博士各担任一经的讲授,由于是官学,而且学生的入仕要经其师之认可,因此不敢提出相反的问题,强调“师承家法”,所授经文任由博士主观传授,他所传授的如经其改动,也难于发现,这又更增加了失真的可能。如此看来,二典所记的史实是真伪混杂的,因而在篇章中也出现了一些矛盾之处,甚至不合情理之处。但是它终究是最古的记载,我们只能在存疑的情况下予以保留,在有力的反证未发现之前,只能沿袭旧说,以二典为据来叙说这段历史。
由于王朝的行政分工机构是由舜来开始的,引起读者的重视,但在《舜典》中所记的舜所说的“二十二人”与其具体分工的人数不合,从而引发了历代学者的聚讼,说法多种,迄无定论。如今试探求一下,希望能得出一个较合理的答案,敬请读者教正。
据《舜典》文本,舜在继位之后:
询于四岳,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
咨十有二牧,曰:“时哉唯食。柔远能迩(怀柔远方,使之靠近朝廷)………蛮夷率服。
舜曰:“咨四岳,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百揆,亮采惠畴?”佥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允许之)其下即依次记述舜任命大臣分职的情况:禹被任命时,曾让于“稷、契暨皋陶。”但是舜仍任命之,说:“汝往哉!”并采纳禹的提议,即命弃任后稷,契任司徒,皋陶任士(士师)。然后又征询大家,“畴若予工!”佥曰:“垂哉”,虽然垂将共工一职让给殳斨暨伯与,但是舜不允,说“往哉!汝谐”。舜又向大家询问“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益虽让与朱虎、熊罴,但是舜未允,仍任命他任“虞”这职位。(《史记》则有舜只让朱虎、熊罴为益之佐,之事)舜又“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于是任伯夷为秩宗。伯夷又让职于夔、龙,舜未允许,但是采纳其推荐,任夔为典乐,龙为纳言之职。分配职位完毕后舜于是说“咨汝二十有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功。”
问题是出在“二十二人”的数目,他具体任命了自禹至龙共九位大臣,如果加上四岳、十二牧则是二十五人,如果去掉四岳,则是二十一人,于是引出学者各作出不同的解释:
(一)东汉马融以为“稷、契、皋陶皆居官久,无所复敕。禹以下及垂皆初命,凡六人。与上十二牧、四岳,凡二十二人。”(《史记·五帝本纪》之《集解》所引)但是,排除稷、契、皋陶,是因居官久,文本并无交代,而四岳等则更“居官久”,为何不排除?又何况四岳并非朝臣。因此不能说服人。
(二)马融的弟子郑玄为了弥补其师说。将四岳排除,另加上诸臣推荐未任职的殳斨、伯与、朱虎、熊罴来代替四岳(参见孔颖达《尚书正义》引文)。因为郑玄知道四岳是地方领袖,连帝王也由其推荐,又是大臣的推荐者,自然不是朝廷命官,所以不数四岳。但是他另举的四人也存在问题,因为这四人名字因读法各异,有的学者渎“殳、斨“暨伯与”。认为殳是一人,斨是一人,伯与是一人,共三人”。有的学者得读“朱、虎、熊、罴”为四人,那末这四人就成为五人或六人,甚至七人了。何况这些人并未承担具体职务,即使依照《史记》的说法,以朱虎、熊罴为佐,也能算数,即使算数,因句读不同,人数各异,还是对不起这二十二人的号来。
(三)宋人蔡沈《书集传》,据程颐、朱熹的意见,则以为“四岳”是“官名,一人而总四岳诸侯之事也。”这倒简便,十二牧加九大臣为二十一,四岳成了一人,正好凑足二十二之数。不过,这说法太牵强武断。因为文本明明在尧、舜征求四岳意见时,常写作“佥日”,即“都说”,如是一人,为何写“佥日”,而且不止一次这样写。更明显的是文本写舜在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五月至南岳,八月至西岳,十一月至北岳,与“四岳”是一人岂不矛盾?如此武断,是没有说服力的。
(四)近人顾颉刚以为“十二牧”不是先秦的文本原句,而是由汉代人受了汉武帝的将全国划为十三州的启发,去掉中央直辖一州而为十二州,而将原本九州而改为二十州的。这样,四岳加上舜所任的九官,为十三人,再加上所谓纠正过来的“九牧”,正是二十二人。(据《尧典著作时代考》,见河北教育版《顾颉刚卷》)顾氏以禹才开始平九州,不可能在禹平水土之前先画为十二州,故“十二牧”实应为“九牧”。虽然是有其道理的,但在文本中尚出现了“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浚川”的文字,并且是紧接舜巡守四岳之后的记事出现的。可见文本是先以四方为基数,每方再加倍,每方各分为左中右三方,正是十二之数,它可分为八、十二、十六,但不能分为九的。《韩诗外传》云:“王者必立牧,方三人者何?(每方命三个人为何呢?)所以使窥远牧众也。”《说苑·君道篇》云:“十二牧,方三人,出举远方之民。”《白虎通义·封公侯篇》云:“唐虞谓之牧何?尚质,使大夫往来牧视诸侯,故谓之牧。旁(同“方”)立三人,凡十有二人。”以上的文献都出自汉代,《说苑》则是辑自汉代以前的旧文的。可见,不应轻易否定“十二牧”而代以“九牧”。从上举三古籍可以看出四岳与十二牧的分别来,即四岳为四方诸侯之长,而十二牧则是朝中命官,“使窥远牧众”,“出举远方之民”,“使大夫往来牧使诸侯。”可见它是朝廷派出的巡阅使之类的官员,是朝中之臣,与四岳不同,故可以归入“二十二人”之数。
如果不从以上诸说,如何解释二十二人的具体名目呢?其实,参照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中的文字是可以解决的。《史记》原文是抄录《舜典》的,由于传授渠道不同。他依据的文本与今本《舜典》稍有异同。《本纪》在记叙舜“谋于四岳”向群臣分配职务之前,还有一段文字,为:
(舜)摄政八年而尧崩,三年丧毕,让丹朱,天下归舜。而禹、皋陶、契、后稷、伯夷、夔、龙、垂、益、彭祖(按以上共十人),自尧时而皆举用,未有分职
这段文字中有彭祖其人,正好是十位。但是正如《舜典》一样,在分配职务时,《史记》也未举出彭祖有何分职。这是为什么?清人皮锡瑞在《今文尚书考证·卷一》云:“九官之外增彭祖者,盖史公所据古说有之。《大戴礼·五帝德篇》‘孔子日:举腕、彭祖而任之。’则彭祖自尧时已举,正与史公说合。”看来先秦文本确有彭祖其人,不过在汉儒写抄传授《舜典》时遗漏了,而《史记》所据文本则未漏载。彭祖的失载,也许因他没有具体职务,被抄写者忽略。彭祖之未有明确分职,当如后世的“不管部大臣”或“无任所大臣”一样,是负责协调或代理其他分职大臣的事务的。
据上所述,我们自应依靠《史记》所据的旧说,因为《史记》的撰写,并不必汉儒传授的《尚书》的时间晚,甚至更可靠一些。我们现据《史记》将“二十二人”的名目分列于下:
1.伯禹——司空
2.弃——后稷
3.契——司徒
4:皋陶——士(《史记》另处写作“大理”)
5.垂——共工(另处写作工师)
6.益——虞(另处写作主虞)
7.伯夷——秩宗(另处写作主礼)
8.夔——典乐
9.龙——纳言(另处写作主宾客)
10.彭祖——“无任所”至于十二牧,则根据上举《韩诗外传》等书,认为四方之每方各分左中右三牧。虽然有的学者对“十二州”的解释,参照古书中的州名凑齐,而又各不相同,却难于使用。十二牧为:
11.东方左牧
12.东方中牧
13.东方右牧
14.南方左牧
15.南方中牧
16.南方右牧
17,西方左牧
18.西方中牧
19.西方右牧
20.北方左牧
21.北方中牧
22.北方右牧
这样与前面十人相加,正好是二十二人。
另外,我再重申,《舜典》与《史记》对尧舜的事迹记载,虽来自古久的传说文籍,但从社会发展的规律来看,显然不合,因为它的制度甚至比后来夏商还精密。尤其是我们注意到,舜手下的大臣:
禹是夏朝开国之君
契是商朝之祖
弃是周朝之祖
益是秦朝之祖同时,在《史记》有关上述各王朝的《本纪》中都写到他们的姓氏也是舜所赐予的。这就不由得令我们联想到是出于春秋前后的矛盾强调全国团结,强调同祖同根的愿望而拟出的理想局面。这更使我们联想到战国以后,齐国五行学派流行,造出了比尧舜更古的黄帝、炎帝来,以达到加强“炎黄子孙”的共识的目的。虽然,这未必是事实,然而关于尧舜的传说,到底比黄帝的出现要早,是反映着若干史实和史影的,在未有更可靠的文献出现(如近代新发现的甲骨文、汉墓简牍等类)之前,还是以慎重的态度,照录为妥,即使在存疑保留之下也罢。
---作者:徐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