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的化疗时间及治疗间隔时间是固定的,是许多医学专家经过长时期研究的结果,并不是随意设置的。白血病的化疗时间和治疗间隔的要求介绍如下。
1.疗程
白血病患者的治疗疗程由肿瘤细胞增殖周期时间的长短来确定。一般主张连续用药以超过2个以上肿瘤细胞增殖周期或2个以上肿瘤倍增时间为一个疗程。这样在第一个周期内没有被杀灭的肿瘤细胞可在第二个,第三个周期内被杀伤。急性白血病一般7天为一疗程,5天则疗效不如7天。
2.疗程间隔时间
白血病患者疗程间隔时间的长短,应以药物毒性作用基本消失,机体正常功能基本得到恢复,而被杀伤的肿瘤细胞尚未得到修复,这样一个时间为最佳时间。急性白血病一般间隔3周左右。倘若病情已基本控制而血象尚未完全恢复时,间隔时间可相应延长;而若病情发展,血象已经基本恢复时,间隔时间可相应缩短。
3.长期间歇疗程
长期间歇疗程适用于生长比率较小、倍增时间较长和发展缓慢的癌瘤,即大部分实体瘤,如胃癌、肺癌、结肠癌、直肠癌、肾癌、肝癌和乳腺癌等。一般4~10天用药1次,治疗4~9次后如疗效不明显,则更换药物。
某些肿瘤的增殖周期为144小时(6天),每隔48小时化疗1次,则在肿瘤细胞1个增殖周期内给予了3次化疗,其效应明显增强,而正常造血干细胞的增殖周期为24~36小时,间歇48小时化疗1次正好是各增殖周期后接受的另一次化疗,也就是说3次化疗分别分布在3个周期内,这样的用药间隔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并不增强。由此达到在正常组织损伤作用不增强的情况不获得最大抗癌效应,一般主张集中药物同一天分别注射或口服,连续治疗4~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