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能否更改?

2025-05-09 12: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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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并已经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回答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改。
  劳动合同更改,即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回答3:

95年《劳动法》规定,单位用工要为员工上社会保险,显然你的合同有与法律相反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有义务代扣代缴。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你的社保应从参加工作之日计算。建议:先与单位协商解决。也可因为这个原因申请仲裁要求。

回答4:

可以,协商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