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行规定》规定: 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因此,在我省只要是达不到湖南省人民政府规定安排残疾人比例的企业都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应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长沙市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其中:长沙市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长沙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额,2009年市政府规定年人均职工工资为30000元。它不管贵公司人均工资多少,一律按照30000元/年计算。
兄弟,交吧。我们公司也交了
苛政猛于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