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女子监狱对50岁的犯人减刑条件是什么

2025-05-20 01: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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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需具备的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后,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对犯罪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犯罪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二)“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三)“重大立功表现”是指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