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 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因此,对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你方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注意:
1、已经超过执行申请期,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就不会受理。
2、超过申请执行的时效,并不是说欠债人就不需要还钱了,照样可以向他追要,但是只不过法院不受理而已。
3、现在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4、之所以如何向他欠债人追要债权,在法律框架内没目前没有什么其他强制措施,不过可以想象变通的办法,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试试其他追要方式。
想办法找到他的财产,自行变卖换钱。法院不会给你强制执行,你可以自力救助。
你应当在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提必须要有他的线索。
我觉得你可以找警察帮你找人,你这样白忙和也不是办法,先找到人在申请啊,找不到人叫谁还,法律是要有人有证据的吧,抓紧时间,好还钱,你觉得呢!
找财产?比如有卡没密码怎么找?这是欠钱不是犯罪吧,不是一系列的,我还认为是找到人交给法律决定,这样比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