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冒充当事人签名获得委托书 判决后发现,应该如何处理,

2025-05-18 21: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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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民事案件不是很困难。当事人上诉,要求二审或者再审。2、可以提起对该律师的诉讼。律师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可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3、可以向律师协会揭发其行为,或者到律师事务所揭发,要求对其进行处分。
法律分析
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如果对方当事人伪造了证据,可以在证据质证阶段指出来,如果对方坚持主张,必要时可以申请鉴定(比如伪造签名),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庭在庭审中有个‘质证’程序,在质证中可对‘伪证’提出‘质疑’的事实,最好自己准备质证的证据,即与伪证相关的笔迹等,并要求证人到场。若法庭不采信,可走抗诉渠道,或对准出证人申请诉讼。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