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结果和最终的判罚,是根据其违法行为确定的,如果违法行为严重,在法院审判后就会取消取保候审,开始施刑。一般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安检,会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通俗的解释一下: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等候审判。
2、一般是比较轻微的案件采取这样的措施,最核心的一点是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小,也就是说采取了取保候审不至于危害社会。
3、可以说,取保候审跟判刑没关系,谈不上二者之间的概率。如果查不出结果,不取保也会放人。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否被判刑、如何判刑还有待于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审理后才能决定。从司法实践来看,能取保候审的都是罪行较轻的,争取缓刑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
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