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跟谁先动手有关,是谁造成了轻伤就追究谁的刑事责任。谁先动手、矛盾是由谁引发的、矛盾中谁负主要责任只是作为一个法院的量刑情节来考虑,只要造成轻伤就构成刑事案件。
虽然我很反对,我国执法机构对轻伤案件草草了事,不细查事因,就知道定伤较轻一方的罪的处事方式很有看法。
但可以明确告诉你的是,就我所见所闻,谁动手意义不大。谁轻伤才是重中之重。
你爸可以去报警了,后面的程序是派出所——刑队——检察院——法院。
当然,这是你们或者对方一直不肯调解的情况下,才会到法院。
至于他有证人什么的,完全不必太过担心。
你爸先动手也好,对方先动手也罢,现在你爸是轻伤,在我们可笑的轻伤执法者面前,你爸就是受害者了。
他就算有点小伤,也没关系。许多经验告诉我们,刑法保护的是受伤更重一方。
首先,你爸爸是不是先动手当然会有影响,这牵扯到正当防卫的问题。
其次,“用个小棍子打着了那人妻子的腰部,那人的腰部有些红肿”并不能够构成什麽罪名,这个因素法院不会考虑。
再次,他们那边的证人的证言法庭会采信但效力会打折扣,你这边没有证人的确会受影响,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最后,像这种轻伤官司法院一般都会调解,因为最高法院出了一个精神文件要求各地法院再审案过程重要调解为主,所以你这个案子法院必定会调解,所以,你说的那些问题你完全不必担心了,调解时灵活点就可以了,虽然轻伤也是伤。
你说的情况如果属实的话,不影响对对方的定性,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
看你在警察那边是否强势,找个律师否则警察怕麻烦会给推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