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11个月双倍工资相关问题

2025-05-21 19:45:5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按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并没有关于11个月双倍工资的相关问题规定,请自行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回答2:

您好,你提的这个问题很有针对性,因为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实施条例未明文规定,因此也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一直有争议的问题。据本律师所知,我以前在广州做律师,根据广东省的规定,你这个早就过了胜诉期间,法院会主动根据广广东高院的规定去裁定驳回你的主张;而我现在是在武汉执业,根据湖北高院的规定,这个双倍工资,不管你何时入职,只要未签合同,在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内申请仲裁或起诉的,都会得到支持!因此,你的提问还得根据各个省的具体情况去认定,当然,我们做律师的,不是每个地方的规定都清楚,因此建议你最简单的方法是去到你们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了解或电话咨询,这样最为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