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戒毒条例》第25条:“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实际操作中,这一点到现在基本上还没有出现,也就是强戒所基本上还没有收容自愿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这里需要两个部门同意,一个是强戒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一个是强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