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收入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币收入,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