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制度的问题缺陷

2025-05-21 0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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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具体行政行为听证的适用范围过窄,抽象行政行为的听证范围不全面;
2、 听证主持人员的资格规定不明,素质不高,相对独立的地位没有确立;
3、听证代表筛选程序空白,参与人仅限于行政相对人,对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保护不足;
4、行政听证程序中举证责任不明确,听证笔录的效力未作规定,听证程序与行政决定权力的抗衡机制无法保障;
5、法律对听证主持人是否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以及听证报告的效力未作规定,致使听证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6、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行政听证配套制度存在条块矛盾;
7、听证会结果不公开,缺乏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