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冻结的存款划抵缴罚款;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