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需要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向劳动者出具,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您好!我是在一个教育培训机构工作,由于单位自拟的合同条款不合理,所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类似协议,也没有上任何保险。在上班之前,口头承诺校方可以教到本学期末,校方提出要是提前辞职要扣半个月工资,之后便在该培训机构上班。平时和别的老师交流,哪怕不到两分钟,都会被要求停止交流,但是校方管理人员(两位校长)想什么时候聊天就什么时候聊天,在经历多次这种情况之后决定离职,但是由于未到之前口头承诺的本学期末,校方提出要扣半月工资。由于工资是有基本工资900+实际上课的课时费组成(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160),校方便提出要扣总工资的一半,而我一直理解的就是基本工资的半个月。之后跟校方协商,但校方吵闹,所以第二天便没再去上班。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该如何解决?另外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实际工资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1160)还是基本工资应是最低工资标准(1160)?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