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单价合同,就是单价包死,总价据实结算的合同.一般这是一个对乙方有利的合同.乙方因此可在合同前或投标时有意漏报一些数量,反正在最后结算的时候总价也会提升上来;如果没经过招标程序,或者在合同前又经过了方案修改,具体清单数量上改变的话,乙方也有可能有意多报数量,这样到最后结算的时候,工程已付款已经超过了的工程实际金额,那么最后的质保金就失去制约,乙方可以完全对售后服务不做响应. 针对上述情况,甲方应严格按合同总额支付进度款,对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合同外另外增补的额度不在此范围),而留待最后决算审计后再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