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显然你舅符合了这一条件,那么你舅的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你舅可以让公司派人去工伤鉴定机构做个工伤认定,如果构成伤残还要鉴定伤残等级。如果公司不去,可以自己去。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以上是工伤待遇
如果伤残等级确定后,还有相应的待遇。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我不同意汽车崩石子伤人为交通意外的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我国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并不以行人有过错为前提。换言之,本案中,伤者无责,应由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该赔偿责任应由伤者本人提出索赔,与是否构成工伤无关。即,不管工伤有无赔偿,伤者均可向机动车方索赔。
2、本案也是一起典型的工伤事故,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伤者可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按工伤规定享有相关待遇。
3、不存在事故最终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因为,两种法律责任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规则原则也不同,法律也未规定伤者在享受工伤待遇后用人单位可以向交通事故肇事者进行追偿的权力,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两项权利同时得到索赔的案例。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你舅舅既然是在工作中被别的车辆所伤,应属于工伤。可以在受伤1年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在认定工伤后,再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等确定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该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
第二、既然你舅舅是第三方车辆所伤,也可以直接追究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具体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至于上述两种赔偿如何选择,现在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你可以采取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说明下,我在一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不背法条。。。。
1、你这个事情存在赔偿顺序问题,不能直接认定工伤或者交通事故
2、与我前述有违背的,呵呵,你这个首先是意外伤害,汽车行进过程中爆出轮胎或者你所说的压飞石子对行人造成伤害的,属于意外事件,造成的是意外伤害
3、依照现行的赔偿顺序,在可以找到肇事人的前提下,首先认定其为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的同样比照),依照意外伤害(或交通事故)的标准进行赔偿;若无法找到肇事人或者肇事人无赔偿能力的(本处肇事人含驾驶员及车辆所有人),可另行判定为工伤,由保险或公司依照工伤标准赔偿
4、本案中,可以找到肇事人及车辆的所属B公司,因此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应首先由肇事人、B公司、保险公司三方共同承担,依照意外伤害的标准进行赔偿;若证实无保险或肇事人、B公司均无赔偿能力的,再重新将此事件认定为工伤,由A公司及保险公司依照工伤标准赔偿
PS:意外伤害和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基本是一模一样的,如果是如你所说断腿的话,那按照意外伤害和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来进行理赔的话,赔偿金额将高于依照工伤标准理赔的所得,因此,尽可能依照意外伤害来进行本案件,这样对受害人更有利
这个属于工伤的呀,首先送他去医院检查,如果严重就住院,不严重就休息几天么,要找肇事司机,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查找肇事车辆及其承保的保险公司,可要求对方垫付治疗的医疗费用。收集好各种相关票据,向驾驶员,机动车主及保险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身体受到伤害索赔的时限是一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可别误了索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