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2014第四十七条最后一句是什么意

2025-05-14 1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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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意思就是说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您收到商标局决定的日子可能推迟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