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医疗期满职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项和第四十六条(三)项、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或者不按规定结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