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以及公租房建设情况

2025-05-17 03: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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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太原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见下,公租房建设情况:每年都有一些用地,被政府规划建设公租房用,具体可以咨询地方政府。

太原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太原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向社会公布的条件:
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北京户籍并满5年才能申请廉租房。
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
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5、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
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
7、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8、被拆迁、有特殊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年龄在60岁及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的居民。
9、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廉租房申请条件仅限于北京地区。各地的申请条件由于具体情况不同会出现细微的差别,请希望申请廉租房的朋友就近到当地的相关部门查询当地的廉租房申请条件细则。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回答2:

7月1日出台的《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后,太原市开工的新建住房项目都要按比例配建公租房。不宜配建公租房或廉租房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单位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资金。
《办法》指出,太原市新建住房项目中,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按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公租房或廉租房;土地以出让方式供应、但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或廉租房;普通商品房项目,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租房或廉租房。严禁以公租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办法》规定,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单套建筑以4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保障性住房,而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有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的,可优先租赁公租房。《办法》明确了申请条件: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尚未获得实物配租、已取得经适房购买资格尚未购买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已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或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尚未退出,或已购买经适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租房。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同时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