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在财产交付以前可以撤销,不需要理由。

2025-05-22 02: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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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法主张的是意思自治,但是不能 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另外,第一百九十二条 【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法定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可以看出当事人的约定无效。

回答2:

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优先,但是能证明是由于重大误解或者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而作出该表示的话,就可以撤销。
但这个毕竟是债权。要是就是不想给了,可以在财产交付前表示不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