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即使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若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导致伤残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鉴定劳动能力,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你爸爸给老板干活儿有半年多了,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其实也等同已经默认雇佣关系了,这种情况你可以去找老板协商解决,你爸爸这个应该属于工伤的话,老板应该有一定的赔偿。或者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去提起劳动诉讼。
首先你要和老板商议一下解决方式,如果你父亲确实干了半年,从劳动法方面看应该是已经形成合同了,因为劳动法上有规定,工作三个月就会自动形成合同,如果老板不同意的话,你可以到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去劳动仲裁,会给你一个合理说法的。
先找他谈谈呗!如果能赔点最好,不赔就劳动局问问。一般人少的话劳动局会一拖再拖。17年我在一个饭店上班,干一年多饭店关门了,老板三个月没法公工资,最后我们一帮人去劳动局告他,人劳动局也没说不管,还给安排了律师,跟律师聊了几次,后来开庭哪老板就两字 没钱!法院就给了他一个期限,期限到了,我们去找老板还是哪两字,我们就去找法院找律师,律师不知道怎么的了,就是拖,一拖再拖。然后这事儿就不了了之啦。所以说还是那句话,富不与官斗 民不与富斗。
出现这种情况,老板都先垫付医药费的,看好病以后再做个伤残鉴定,找老板协商解决,如果老板不赔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