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电子证据的效力

2025-05-23 18: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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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标准
  首先,电子证据的形式必须是客观的。从电子证据存在形式看,电子数据是以电磁、光盘等物理形式存在于半导体芯片、磁盘等载体上,尽管用于记载数据信息的电磁等不能被人们直接感觉到,但它是一种切实存在,承载电子数据的载体,如半导体芯片、磁盘、光盘等介质。因此,“如果单从电子数据存在形式看,所有的电子数据都是客观的。”
2、电子证据的关联性标准
  电子证据的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与案件中的待证事实有客观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中的有关待证事实”,“证据的关联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能够成为诉讼证据的决定性因素。”
3、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标准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的某些事实必须是以法律规定的特殊形式存在,并且证据的提供、收集、调查和保全符合法定程序”由此可见,作为证明根据的材料无论是否具备合法性,都可以用以证明案件情况,但并不是每一件证据都能在具体的司法和执法活动中被采用。合法性是采用证据的重要标准之一。

回答2:

能否作为证据来使用,须从手机短信本身是否具备证据效力来认定,即手机短信必须具备证据的三大特征:
1、客观性
证据内容应当未曾受到过任何篡改或者不存在被伪造的情况。

2、关联性
内容与案件具有关联性。
3、合法性
法院须从以下三方面对手机短信进行审查:
1、证据是否是客观真实的存在;
2、证据收集的主体、时间、地点、对象等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3、证据是否被他人非法输入和控制。
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建议可以使用类似一点存这种存证平台,使用了区块链防篡改技术,能有效提高电子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