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碰到这种情况,首先要鉴定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房屋有质量问题,那么受害方可以找房开商追责,如果房屋没有质量问题,那么受害方的赔偿责任将由房屋所有人来承担,如一栋房屋有很多业主的,由所有业主共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