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对下列受贿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1)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2)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3)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4)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5)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7)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8)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9)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